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的由来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01|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主要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安全权: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2、知情权:享有知悉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3、选择权: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4、公平交易权:有权得到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5、求偿权: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时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6、结社权: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7、获取知识权: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8、受尊重权: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9、监督权: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有权检举、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;有权检举、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者的违法失职行为;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。
02|维权的几个“时间”
“7日”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“15日”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“三包有效期”:“三包”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。
03|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
1、与商家沟通:如果消费者购买有问题的商品,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。
2、拨打12315投诉电话: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,问题得不到解决,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。
3、登录315投诉官网站反映情况。
4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: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。